k1体育2023年5月,小明在全南体育中心打篮球,后小林加入,进行“4V4”半场制篮球对抗赛,双方互为对抗方。
小林运球突破上篮时,小明贴身防守,而后二人发生肢体碰撞,小明跌倒在地致其腿部受伤。
事后,小明前往县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产生医疗费共计4万余元,后经鉴定其腿伤构成十级伤残。
小明认为受伤与小林的碰撞有关,遂将小林诉至全南法院,要求小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小明和被告小林参与的篮球运动是一种具有对抗性、竞技性而存在一定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风险的体育运动项目,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范围。
原、被告作为经常参与篮球运动的爱好者,对篮球运动的特点及存在的危险具备了相当的认知及判断力,当事人自发参与活动本身即意味着自愿承受篮球活动可能导致的损害后果。原告小明自愿参与该项运动,应认定为自甘冒险行为。
事发当日的篮球运动为自发性活动,原告小明在防守被告小林时受伤。从本案监控视频中看,小明和小林身高体型相差不大,双方的肢体碰撞属于正常的肢体对抗,小林进攻并不存在恶意犯规行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综上,小林不存在侵权行为,无需承担本案损失的赔偿责任。后小明不服上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参加诸如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等具有高度的对抗性和风险性的体育活动或者比赛时,一定要充分了解此项活动的风险和形式特点,在活动时要做好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其次,自己严格遵守活动规则、防止受到损害的同时,也要尽量避免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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